南湖镇财政所为民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
、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本镇会计培训,组织本镇会计证考试报名,代办本镇人员会计证。
2
、
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政策咨询。
3
、建立健全各项惠农补贴档案,积极宣传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保证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落实到位。
4
、组织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工作。
5
、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行为。
二、服务承诺
1
、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牢固树立
“
依法理财,服务人民
”
的宗旨,培植壮大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财政在新形势下的保障能力。
3
、按照
“
保法定、保社保、保重点
”
的顺序安排支出。凡正常的财政拨款、干部职工工资,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4
、简化办事程序,凡涉及到本级财政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需要报批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以最快的速度办理,
做到不推、不拖、不压、不卡。
5
、对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来随办,一时办不了或不符合规定的解释清楚,不以任何借口推诿。
6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细心倾听,认真记录,耐心解答
。政策允许的问题,经核实后立即办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办理事项
(一)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1
、办事程序:
①
符合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为民服务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和资料一并送交为民服务中心,由财政所统一报至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②
区财政局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建立计算机档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申报材料:
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②
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算化初级以上合格证(或五级以上珠算合格证书);
③
毕业证原件;
④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⑤
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
、承诺时限:
受理期限:
①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当场受理材料,统一到区局办理;
②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
5
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为
10
元
/
每证;
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20
元
/
每科。以上收费标准为省物价局(鲁价费发
[2002]247
号)规定。
5
、办理方式:
证件代办。
(二)
耕地占用税减免
1
、政策咨询:
由区农税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其审批权限上报各级政府审批。
①
占用耕地
1000
亩(含
1000
亩)以上,报财政部批准,报省政府备案;
②
占用耕地
30
亩(含
30
亩)以上、
1000
亩以下的,报省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③
占用耕地
3
(含
3
亩)以上、
30
亩以下的,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④
占用耕地
3
亩以下,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2
、申报材料:
①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书;
②
外经委批准设立
"
三资
"
企业证书及最近日期的企业审计报告;
③
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书;
④
计委批准立项文书;
⑤
项目建设平面图(红线图)。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区农税局提出申请。
(三)
契税减免
1
、政策咨询:
由区农税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其审批权限上报各级政府审批;
①
减免额在
20
万元以上,契税征收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
②
减免额在
1-20
万元,农税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③
减免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农税局审批。
2
、申报材料:
①
契税减免申请书;
②
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书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证件;
③
企业重组、合并、分设等改制证明,新老企业工商法人执照及投资人证明等;
④
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及价值证明书;
⑤
交易合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区农税局提出申请。
(四)
契税征管
1
、政策咨询:
①
商业房交易、单位买房、别墅、第二套住房
按
3
﹪
的税率确定纳税额;
②
个人普通住宅交易;
③
面积小于或等于
120
平方米,
按
1.5
﹪
的税率确定纳税额;
④
面积大于
120
平方米
按
3
﹪
的税率确定纳税额。
2
、申报材料:
(
1
)商品房交易:
①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
、
3
、
4
、
5
、
15
签字页);
②
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③
纳税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买方)。
(
2
)二手房交易:
①
卖方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②
房产交易合同;
③
评估报告书;
④
纳税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买方)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区农税局提出申请。
(五)
家电下乡补贴
1
、申报材料及条件:
①
本镇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及复印件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②
三类试点产品的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
1500
元;电冰箱(含冷柜)不超过
2000
元;手机单价不超过
1000
元。
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
2
台(件)。
2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3
、申报时限:
2008
年
5
月
31
日
前。
(六)其他惠民补贴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库区移民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补贴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发放至
“
齐鲁惠农一本通
”
卡。
服务电话
0633--85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