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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委
发布日期:[08-06-28 13:25:00] 点击次数:[]

南湖镇建委为民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 、做好 镇村规划 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 、负责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服务。

3 、做好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

4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服务承诺

1 、接到个人申请、村出具证明后,镇建委三个工作日内现场勘验,办理“一书二证”,报件资料齐全,镇内审批的, 10日内办理,需区级审批的协助办理。

2 、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处理、能答复的当场依法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原则上 3天之内调查、了解, 7天之内给予答复,对上级交办的按交办时限办理。

3 、对建房纠纷随时受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调解。

4 、对苗头性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已成事实的,配合有权处罚机关按程序依法处理。

三、办理事项

民房初始登记须提交的证件(代办): ①土地使用证;②平房或非沿街二层住宅,居民住宅用地批准书;③沿街楼房或非沿街的三层以上(含三层)楼房,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④房屋所在村委证明;⑤身份证;⑥共有的房屋,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共有人共同推举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的证明、共有房产分配协议(注明份额);⑦房产测绘平面图。

民房变更登记须提交的证明(代办): 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土地使用证(增建面积的提交);③身份证;④门牌号发生变化的房屋,变更证明;⑤平房或非沿街二层住宅在用地范围内翻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房屋所在村委同意建设的证明;⑥沿街房或非沿街的三层以上(含三层)新建的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⑦拆除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⑧房产测绘平面图。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理条件 :符合村镇规划。

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审查 4、上报区建设局

提交材料 :农村建房申请、村出具证明(一式两份),村出具会议记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服务电话 0633--85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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