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镇建委为民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
、做好
镇村规划
、
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
、负责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服务。
3
、做好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
4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服务承诺
1
、接到个人申请、村出具证明后,镇建委三个工作日内现场勘验,办理“一书二证”,报件资料齐全,镇内审批的,
10日内办理,需区级审批的协助办理。
2
、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处理、能答复的当场依法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原则上
3天之内调查、了解,
7天之内给予答复,对上级交办的按交办时限办理。
3
、对建房纠纷随时受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调解。
4
、对苗头性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已成事实的,配合有权处罚机关按程序依法处理。
三、办理事项
民房初始登记须提交的证件(代办):
①土地使用证;②平房或非沿街二层住宅,居民住宅用地批准书;③沿街楼房或非沿街的三层以上(含三层)楼房,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④房屋所在村委证明;⑤身份证;⑥共有的房屋,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共有人共同推举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的证明、共有房产分配协议(注明份额);⑦房产测绘平面图。
民房变更登记须提交的证明(代办):
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土地使用证(增建面积的提交);③身份证;④门牌号发生变化的房屋,变更证明;⑤平房或非沿街二层住宅在用地范围内翻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房屋所在村委同意建设的证明;⑥沿街房或非沿街的三层以上(含三层)新建的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⑦拆除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⑧房产测绘平面图。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理条件
:符合村镇规划。
办理程序
: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审查
4、上报区建设局
提交材料
:农村建房申请、村出具证明(一式两份),村出具会议记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服务电话
0633--85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