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建国前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关怀,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七一”前做好以下走访慰问工作:
一、做好建国前老党员补助发放工作
1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
每位党员发放
960元
/半年;
2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
每位党员发放
1440元
/半年;
3
、已享受优抚的建国前入党党员
每位党员发放
300元
/半年。
二、发放要求
1
、发放时间:于
2009年
7月
4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并以总支为单位把发放表收齐交组织办公室。
2
、由包村干部送达本人手中,并由本人签名盖章或签名按手印,不准由农村干部代发;本人外出的,可由其配偶、子女代支并签名盖章或签名按手印并写上与本人关系;发放完成后由包村干部及党支部书记签名后交总支。
3
、本人及子女都不在家的,交回组织办公室,由本人以后到组织办公室领取。
4
、严禁以任何名义顶账等。
5
、
2009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死亡的按要求发放,之前死亡的要交回组织办公室,严禁子女或村领取,并在发放表中的减少时间栏内注明死亡时间。
中共南湖镇委员会
2009
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