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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镇“学规范、用规范”重点复习题
发布日期:[08-06-01 16:08:01] 点击次数:[]

1、农村党支部是村及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

2、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农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4、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成员因故不到回,须事先请假。

5、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支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审批。

6、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必须有村“两委”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7、村民监事会直接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既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又受镇村民监事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一般由35组成,设主任一人,其中应有30%左右的党员,任期与村民委会相同。

8、村民监事会成员由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村民担任,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9、村民监事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10、村民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议事职责;二是监督职责;三是理财职责;四是联络职责

11、“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

12、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13、民主生活会主要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4、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15、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不包括收看远程教育节目。

16、 每名党员应在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自己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致富本领等条件,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结对帮扶1—2困难群众。

17、党员联系群众的确定要按照本人申报党员评议党支部批准的方法进行,并将每个党员的联系群众情况登记造册

18、党员应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9、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委交一次党费,各党支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每年党费收缴情况应在年底张榜公布

20、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应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21、农村党员每月按0.2--1缴纳,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2、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按照:科学设岗党员认岗组织定岗公示明岗自觉履岗考核评岗的程序进行。

2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考核评岗要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履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24、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请假,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写明外出时间、地点、经营项目和联系方式,报党支部审批。

25、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根据不合格党员的错误事实、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一般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办法。

26、1000口人以下的村一般应推荐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1000口人以上的村一般应推荐5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27、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一是宣传发动,二是集中推荐,三是组织审查

28、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从已递交申请书的村民中推荐,重点放在非党员的村委会委员外出务工致富的村民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产业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群团组织负责人等群体。

29、入党积极分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可掌握在45岁左右,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有高中以上文化,特别优秀的放宽至初中文化,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一般不予推荐。对曾参与群访抗缴税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在社会治安方面有劣迹,在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得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30、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与会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推荐。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民主集中推荐。党员和村民代表要分别投票计票,推荐票数当场公布。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得票对少审查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党委初步审查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

31、发展党员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32、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是指: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公示是指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镇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党委审批。

34、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5、发展党员的五项制度是: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公示制度发展对象预批、培训制度党委派员参加支部大会制度组织员考察谈话制度

36、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表决。

37、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时算起。

39、农村党支部成员的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先由党员和户代表分别推荐,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户代表分别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和总户数的85%。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及时公开。党员大会要由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投票,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40、村两委干部的职数,2000口人以下的村,原则上不超过3;2000口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4职。

4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村级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1000口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口人至2000口人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口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应从严控制,原则上每村每年误工补贴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村固定补贴总额的60%

42、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应充分体现绩效挂钩、优绩优酬的原则,一般可高于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43、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从任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之日算起,养老保险金所需费用由集体和个人分担,集体代缴的期限同村干部任期一致。

44、“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创建标准是: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运行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

45、“五个好”干部的创建标准是:维护班子好落实政策好纪律作风好致富示范好群众反映好

46、“五个好”党员的创建目标是:执行政策好遵纪守法好文明诚信好致富示范好联系群众好

47、“三评一考”是指: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班子考核五好党支部创建

48、民主评议干部主要从四个方面,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49、民主评议班子按照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档次进行。

50、“三评一考”后对考核不称职的农村“两委”干部,予以诫勉,诫勉期限为3—6个月

51、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双向制约性简明易行的原则。

52、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53、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54、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5、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5、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6、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57、县、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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