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湖镇委
2008
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化作风建设,改善发展软环境,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和《关于在全镇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
2008年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部门、站所及
82个村。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工作目标和评分标准(
30分)
1
、领导重视,把软环境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
6分)
评分标准:领导不重视,未实施“一把手”工程,未有专人负责的扣
1分;无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扣
1分;未建立工作机制,会议记录不齐全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
、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措施切实有效,档案资料齐全,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感受明显变化。(
6分)
评分标准: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措施不过硬、不到位,无相关档案资料、流于形式、成效不大的,每出现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服务承诺,利用有效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落实。(
5分)
评分标准:未征求意见建议的,每发生
1项次扣
0.5分;未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扣
0.5分;未向社会公开的,每发生
1项次扣
0.5分;未组织落实的,每发生
1项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4
、集中开展软环境建设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及时宣传典型事迹。(
3分)
评分标准:未开展软环境建设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的,扣
1分,扣完为止。
5
、积极配合软环境建设督导组开展督查工作,每阶段工作扎实,任务完成,成效明显。(
3分)
评分标准:对督查工作配合不力的,每次扣
0.5分;未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成效不明显的,每出现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
6
、立足本单位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作用,在推进软环境建设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新成效。(
3分)
评分标准:工作被动应付无建树的扣
2分,无创新、无作为、无成效的扣
2分,扣完为止。
7
、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工作好,社会满意高。(
4分)
评分标准:职能部门审批环节、流程未进行精简规范的,每项扣
0.5分;对承诺不践诺或落实不到位的,每出现
1例扣
0.5分,扣完为止。村未建立级为民服务大院的,每项扣
2分;设立为民服务大院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每项扣
2分。
(二)民主评议
20分
评议得分按照满分
20分折算后,计入本部门单位软环境建设考核总成绩,具体评议内容和评议计分办法是:
(
1)评议内容
廉洁奉公方面。主要就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范,廉洁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规范用权、秉公用权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就勤政奉献,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服务全局、促进发展,职能转变、工作效能及实际绩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依法行政方面。主要就秉公执法,文明办事,克服、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利用手中权利
”
吃、拿、卡、要
”
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方面。主要就建设“两好一高”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机制制度,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三)扣分项目与标准
①对年度内群众反映的影响软环境建设的投诉案件或信访案件,经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例扣
1分。
②在市、区明查暗访中,被区以上批评、通报、暴光的分别减半扣分。
③对年度内发生的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违法违纪案件,经调查属实,每出现一例扣
1分,并取消单位获评“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④对村级出现影响投资环境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
5分,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扣分项目以确认时间为准,在分次评议中扣分,有多个扣分项目的合并扣分。
(四)加分项目与标准
软环境建设工作有创新并得到上级党委政府肯定,被省、市、区认可并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
4分、
2分、
1分。
三、考核方法
根据工作职能特点,实行工作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分类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分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即对日常工作的检查调度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作为考核依据;年底考核,与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同进行。民主评议,即一年两次组织镇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成绩与民主评议成绩两项相加之和,计算出年度软环境建设考核总成绩。
四、奖惩
根据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成绩结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比例确定“软环境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
对得分排名末位的部门和单位,责成单位“一把手”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检查,并予以诫勉谈话。
本办法由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
年
3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