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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一条街”的创建标准、办法
发布日期:[09-06-29 14:10:12] 点击次数:[]

一)创建“文明一条街”的总体要求: 下边是“四化”即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上边是亮化,安装路灯;两边有“文化”,道路两边或墙壁上设置阅报栏、宣传栏、公开栏等橱窗,书写或悬挂宣传标语以及有关科普知识。具体标准为:

1 、街道规划必须符合乡镇规划要求,符合小康村建设标准;

2 、街道路面平坦,两侧有排水沟,雨后无泥泞,无“三堆”(柴草、土石、粪肥)及其它杂物;

3 、街道两旁不准栓养牲畜、修建栏圈,要统一绿化,有条件的村街要安装路灯,路灯整齐完好无损,并能正常照明;

4 、街道显要位置要设立阅报栏、公开栏、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5 、街道要专人管护,常年保洁。实行“门外三包”,街道设立垃圾箱,对积存垃圾及时清理,路面整洁,达到无建筑生活垃圾、无柴草、无乱搭乱建、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华、无积水污水;

6 、沿街门(脸)美观大方,车辆、物品井然有序。有条件的村可设立专门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二)创建“文明一条街”的操作办法

创建“文明一条街”的村首先向镇宣传办提出创建申请,并按照“文明一条街”的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镇宣传办根据镇文明连片创建的统一规划,对申请村进行审核,符合统一规划要求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确定为“文明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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